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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黑老大”陈毅锋8罪并罚获刑20年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7/1/22 10:35:51

备受社会关注的“冠丰华”涉黑案一审宣判长达135页6.7万字的判决书光摘要就念了一个半小时 “黑老大”陈毅锋8罪并罚获刑20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18年 ■“冠丰华”对其成员配发水管、消防斧、灭火器、东洋刀等器械,通过暴力抗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群——原东门百货小商品市场,共获得非法收入约人民币8000余万元 ■强占东门大世界商城,违法搭建商铺出租收取租金,获取非法收入约人民币5000余万元 ■组织成员采取暴力抗法方式对抗国家机关查处,违建清拆工作被迫中止 ■组织成员带领200多名租户冲入罗湖区政府大院,制造混乱、堵塞交通,严重扰乱了政府机关办公秩序 ■在“冠丰华”活动区域,陈毅锋及其手下横行无忌,经常殴打无辜群众,为害一方 【本报讯】(记者吴涛)昨天下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冠丰华”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陈毅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包庇罪等8项罪名,总和刑期达39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18年。由于整个判决书长达135页、6.7万字,审判长仅摘要宣读就花了近1个半小时。 “冠丰华”涉黑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即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主犯陈毅锋系广东省罗定市冠丰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曾头顶“全国扶贫状元”、省政协委员等光环。罗湖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由副院长余米尔亲自担任审判长。在8天的审理期间,合议庭每天开庭至晚上10时左右。 “冠丰华”是黑社会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毅锋、朱业玲(陈毅锋之妻)、梁耀榕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对外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的犯罪组织。被告人陈毅锋为该组织的“老板”、被告人朱业玲为“老板娘”,对外分别自称董事局主席、副主席。该组织以招工、招保安员和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最终形成了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对其成员集中住宿、统一训练,配发水管、消防斧、灭火器、东洋刀等器械,并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通过暴力抗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对抗国家的法律管理秩序,在深圳市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强占财物非法经营 以陈毅锋为首的“冠丰华”是靠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发家的。从1993年起,在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直接组织下,冠丰华集团公司利用其他单位部门红线用地擅自搭建违法建筑作为商铺出租牟利的同时,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占据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辅路红线用地4500平方米,搭建违法建筑用于非法商用租赁牟利,并不断扩大,最后形成占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商铺约450间的违法建筑群——原东门百货小商品市场。至1999年1月被强制拆除前,共获得非法收入约人民币8000余万元。 2000年7月,“冠丰华”在未办理任何合法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以执行该协议为由,组织四十余名成员头戴钢盔,手持铁管、消防斧、灭火器强行进入东门大世界商城,以威胁、恫吓方式逼走东门大世界商城原建筑商留守人员,强占东门大世界商城。在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情况下,采用要挟、欺骗的手段迫使已认购大世界商城一、二层个人业主将其认购的铺位交由该组织管理出租,强行收取管理费和租金;在该商城大楼三、四、五、六、七层尚未完工,未进行建筑方面检查验收的情况下,成立所谓的招租部等机构,擅自对商城自行进行装修改造,违法搭建商铺出租收取租金,获取非法收入约人民币5000余万元。 暴力抗法妨害公务 “冠丰华”不仅以掠夺手段获得巨大经济利益,还组织成员采取暴力抗法的方式对抗国家机关的查处。1995年4月,罗湖区城管办、罗湖区国土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旧城改造的需要,依法联合对冠丰华集团公司经营的罗湖区南塘食街违法建筑进行清拆。该组织为保护其非法利益,组织40多名成员持铁棍、灭火器追打参加清拆的城管监察队员,并将梁某某、邓某某等队员推入冠丰华集团公司食堂,用灭火器喷脸、用铁棍殴打,致使此次违建清拆工作被迫中止。 1996年12月10日下午3时许,正在执行清理罗湖区路面“三无”人员任务的市公安局治安处民警陈某某、刘某某、梁某某、吴某某、韩某某巡逻至冠丰华集团公司非法经营的东门百货小商品市场深南东路入口路段时,发现数名乞讨及乱摆卖人员躲入该市场内。陈某某、刘某某追至市场门口时,被手持铁管的该组织成员温某某(在逃)拦住。陈、刘一再表明警察身份,并告知其是在执行公务,温仍不允许民警入内执法。陈某某于是强行进入,温某某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其他成员,该组织骨干余江闻讯即率七、八名成员赶来将陈某某打倒在地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刘某某、吴某某、韩某某上前解救,也遭该组织成员群殴。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1998年9月,市政府向冠丰华贸易公司发出拆迁通知,要求其于1998年11月1日前自行拆除在深南辅路上搭建的违法建筑群(原东门小商品市场)。为了保护其非法利益,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等人多次开会商议对策。1998年10月7日上午9时许,按照陈毅锋的部署与安排,冠丰华集团公司以东门百货小商品市场租户名义,以向区政府请愿上访的形式,该组织成员带领200多名租户聚集于罗湖区政府门口,并冲入罗湖区政府大院,不断推搡保安人员,制造混乱、堵塞交通,严重扰乱了机关的办公秩序,致使罗湖区政府工作无法进行。此后,梁耀榕等出面与区政府进行谈判,迫使政府妥协。同时,陈毅锋还安排朱业玲负责公关活动,以拖延拆迁时间,达到政府赔偿的目的。 殴打群众为害一方 在“冠丰华”活动区域,陈毅锋及其手下横行无忌,经常殴打无辜群众,为害一方。1995年7月11日,陈毅锋的司机苏某某(在逃)及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文某某(在逃)因停车事件与东方新世界停车场保安发生口角,随即苏某某和文某某叫来以陈某某(在逃)为首的20多名成员持铁管、灭火器、皮带等殴打东方新世界停车场保安,并冲入东方新世界百货广场内追打商场保安,致商场保安1人轻伤、1人轻微伤。 1996年10月13日14时许,深圳某公司员工卜某某等到冠丰华集团公司非法经营的东门小商品市场购物,因骑自行车问题与市场内的该组织成员发生纠纷。被告人胡步胜叫出数10名该组织成员持铁管、灭火器对该公司5名员工进行殴打,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 1997年9月21日14时许,深圳大学学生骆某某、刘某某因欲骑自行车从罗湖区南庆街进入冠丰华集团公司非法经营的东门小商品市场时,与该组织成员发生口角。被告人余春林等20名该组织成员持木棍、铁铲将刘某某、骆某某打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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