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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怎么处理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4/7/14 11:30:54

  核心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强奸;而在夫妻关系处在非正常时期,如起诉离婚阶段,一审判决离婚未生效阶段,夫妻关系没有法定解除,丈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婚内强奸,近年来一直是争论的热点。“婚内强奸”目前法律通说认为不构成强奸罪。

  之所以不构成强奸罪,一方面,因为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长期没有夫妻生活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而且“婚内强奸”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天下哪有夫妻没有矛盾冲突的,大多还是“床头吵架床尾和”。

  另一方面,“婚内强奸”的取证也很难。夫妻生活本来就包括合法的性行为,如何区分哪次是强迫的性行为,哪次是自愿的难度非常大。如果丈夫“强迫性行为”造成伤害,达到法定标准的话,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强奸;而在夫妻关系处在非正常时期,如起诉离婚阶段,一审判决离婚未生效阶段,夫妻关系没有法定解除,丈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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