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

联系我们

姓名:刘勇
手机:18009901881
电话:0990-6960365
邮箱:1303712083@qq.com
证号:16502201310917116
律所:新疆瀛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75号中银大厦10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 正文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案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4/7/21 11:30:54

  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2009年1月25日,XX省XX县村民甲驾驶一辆政府用车行驶出游,除驾驶员外,该车上乘坐三人乙、丙、丁,其中乙为政府工作人员。在1月25日下午4点40分左右,由于驾驶人甲没有保证安全行车,该车辆发生侧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甲当场死亡,乘车人丁经送医院抢救二十多天无效死亡,乘车人乙、丙受伤。

  该重大交通事故经有关交警大队于作出认定,驾驶人甲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乘车人乙、丙、丁不承担事故责任。受害人丁的父母向有关责任人索赔未果。

  律师介入

  于是,原告(受害人丁的父母)委托律师诉至有关人民法院。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充分了解了该交通事故的情况,并与有关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商, 通过仔细研究分析,初步确定以下诉讼重点:

  鉴于受害人丁的父母已经跟有关政府协商过多次,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受害人丁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因为其打工在城市,因此在计算赔偿时以城市标准计算;另外,由于驾驶人甲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甲已经死亡,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很可能落不到实处,因此必须把有关政府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后,事件引起了相关各方以及媒体的关注,被告积极与原告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在律师参与下,经过多次谈判,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由有关政府赔偿原告约17万元的损失,人民法院调解书下达后原告如数得到相关赔偿。

  律师观点

  交通事故纠纷有时较为复杂,涉及到事故责任人、车主、保险公司等,其中赔偿责任如何承担是非常复杂的,比如是否为雇住雇员责任、车辆借用责任、车辆承包、挂靠责任等等;另外按照何种赔偿标准赔偿又要求原告方拿出充分有力的证据,因此借助专业的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

电话联系

  • 18009901881
  • 0990-696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