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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文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6/10/12 16:27:59

  核心内容:随着年初新刑诉的颁布,最高检察院也在近期公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1月22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通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 留

  第五节 逮 捕

  第六节 强制措施解除与变更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八章 初查和立案

  第一节 初 查

  第二节 立 案

  第九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八节 鉴 定

  第九节 辨 认

  第十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四节 核准追诉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 查

  第二节 起 诉

  第三节 不 起 诉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二节 侦查活动监督

  第三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四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七节 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第四节 期限和费用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第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第七条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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