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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泗阳“三个转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6/8/1 16:33:02

  泗阳“三个转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泗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实现“三个转变”,保障“三项权利”,在侦查环节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和受委托律师的合法权益。

  一是实现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转变,保障告知权利。在侦查环节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等权利。在侦查环节聘请的律师,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关押场所告知受委托的律师。对于在押嫌疑人提出委托律师的请求,及时通知其近亲属代为委托。

  二是实现从“重打击轻保护”向“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转变,保障律师来访和会见的权利。为方便与律师进行直接沟通,确立每周一下午为律师接待日,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律师可以直接来检察机关就案件情况与承办人沟通,也可事先预约。律师来访时,由承办人在会见室接待律师并就案件情况进行交流。如果律师来访时有当事人或家属随行,坚持“律师不进办公室、当事人不上楼”的原则,安排当事人或家属在另一接待地点等候,由律师单独办理相关事宜,确保办案安全。

  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嫌疑人,指定专人接收律师要求会见的材料,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保障会见时不被监听,并记录备案。对于涉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2012年所办理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环节实现了律师“零障碍”会见或通信。

  三是从“重权力轻权利”向“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并重”的观念转变,保障律师申请取据和监督的权利。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案件承办人充分听取受委托的律师关于案件的意见,受委托的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并记明笔录附卷。对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办案人员认真进行审查。受委托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对于影响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办案人员依法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如今年办理的张业兵涉嫌贪污案中,律师申请侦查人员调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罪轻的有利证据,侦查人员以尊重事实的态度,依法调取张业兵涉嫌贪污的公款中,部分已经上缴乡政府和公务支出的书证,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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