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

联系我们

姓名:刘勇
手机:18009901881
电话:0990-6960365
邮箱:1303712083@qq.com
证号:16502201310917116
律所:新疆瀛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75号中银大厦10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故意伤害> 正文

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7/10/19 17:15:13

犯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故意伤害罪是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司法鉴定造成法定程度的行为。犯故意伤害罪理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等,而这些赔偿的标准都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定的。下面

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犯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知识。

一、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电话联系

  • 18009901881
  • 0990-696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