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

联系我们

姓名:刘勇
手机:18009901881
电话:0990-6960365
邮箱:1303712083@qq.com
证号:16502201310917116
律所:新疆瀛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75号中银大厦10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取保候审> 正文

取保候审

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4/8/18 11:26:57

   

        【 强制执行】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样有许多时间限制,这些影响诉讼活动的时间称为诉讼期限。诉讼期限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遵守的期限,如决定立案的期限、报请批捕的期限、侦查终结及提起公诉的期限、抗诉的期限、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诉讼的期限、审理结案的期限等。

  第二,是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如关押的期限、传唤的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有效期限。

  第三,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自己诉讼权利、完成某一诉讼活动的有效期限。如上诉的期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提交辩护代理手续的期限、申请取保候审的期限、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等。      

电话联系

  • 18009901881
  • 0990-696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