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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6/11/8 10:59:06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一)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二)如何正确认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本罪针对的主要是正在飞行中的飞机,而且侵害的对象是机上人员。对暴力是否应当包含杀害和重伤害?笔者认为不应当包括。因为本罪的法定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只是15年有期徒刑。从立法规定来看,是不应包括的,而且设立本罪的目的在于遏制在航行中的航空器上对他人使用一般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侧重的是公共安全,而以重伤害和杀害为内容的暴力,在立法上已经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践中出现此种情形应当实行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因为其属于想像竞合犯。

(三)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主要是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

要点在于劫持航空器具有控制飞机、支配航行线路的意图,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没有这样的意图,仅仅是在飞行中航空器上有暴力行为,如喝多酒闹事,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定本罪。

2、本罪与伤害罪不同。

① 构成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的结果才成立犯罪。而构成本罪不要求有伤害的后果,即不要求有轻伤的后果。②本罪要求足以危害航行安全,而伤害罪无此要件。如在航空器上打人并造成轻伤后果的,当然构成伤害罪,如果同时影响飞行安全的,就又构成本罪,按本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没有造成轻伤后果的,则不成立伤害罪,是否成立本罪要看是否确实危害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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