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

联系我们

姓名:刘勇
手机:18009901881
电话:0990-6960365
邮箱:1303712083@qq.com
证号:16502201310917116
律所:新疆瀛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75号中银大厦10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法律法规> 正文

法律法规

超生副教授告计生委罚款违法 称孩子非违法所得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6/11/8 10:48:15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因妻子超生二胎被学校解聘,同时接到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海淀区计生委)开出的24万余元“社会抚养费”罚单,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前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44岁的杨支柱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2009年12月21日,他的妻子在医院生下一女,因此前已有一个女儿,他们受到了超生处罚。2010年9月,海淀区计生委对他们做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书中称,杨支柱夫妇“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标准,9倍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240642元。

  杨支柱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然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未规定“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违法生育”这个词。但海淀区计生委的决定书认定他“违法生育”,把孩子看作“违法所得”,将严重损害孩子的基本人权和尊严。

  此外,计生委向他征收“社会抚养费”虽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有依据,但并未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因此在法理上完全说不通。因为孩子在成为劳动力以后,给社会所做的纳税等贡献,通常都要大于他(她)没有劳动期间所享受的社会福利的总和。基于这些理由,杨支柱认为海淀区计生委向他征收24万余元“社会抚养费”显失公平,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份征收决定书。

  出庭的两位海淀区计生委代理人表示,按照该单位制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细则,同时考虑到杨支柱夫妇的收入状况,已经把处罚幅度缩小了,并且杨支柱夫妇可以申请分3期支付,但他们没有申请。因此计生委做出的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他们认为杨支柱的理由不能证明收社会抚养费违法,杨支柱应该去找立法机关或上级政府修改规则。

  庭后杨支柱说,去年4月,他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记大过并解聘,目前仍是停薪留职的状态,每月所得600元补贴扣除各种费用后只剩81元,只能靠赚点稿费或吃老本维持生活。因为缴清罚款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如今他的二女儿还没有落户,所以他在博客上戏称女儿是“黑老二”,并坚称“二女儿是上帝赐给我的礼物,我不能放弃”。

此案未当庭宣判。

 

电话联系

  • 18009901881
  • 0990-696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