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

联系我们

姓名:刘勇
手机:18009901881
电话:0990-6960365
邮箱:1303712083@qq.com
证号:16502201310917116
律所:新疆瀛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75号中银大厦10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故意伤害> 正文

故意伤害

14岁少年酒后乱性强奸邻居6岁女孩 砍伤受害者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6/12/23 10:35:51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饶晓兰 通讯员 郭佳 王谦和)酒后乱性,一14岁的少年居然将邻居6岁的女孩强奸,并砍伤受害者。记者昨日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这名少年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将不公开审理。检察院查明:今年3月14日晚上9时,年仅14岁的湖南邵东县人申某在外喝酒,回到广铁物流中心的院子后,他看到6岁的蔡某某正在玩耍,顿起邪念,见周围没有其他人,便将蔡某某拖到自己的房间,锁好门后,欲强奸蔡某某。

  遭到反抗后,申某用菜刀砍了蔡某某的手几下,蔡不敢再反抗,申某随即将这名6岁女孩强奸了。

  次日上午,申某被广铁公安抓获,随后移交广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一般情况下,只有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才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同时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罪行,必须要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法律规定应当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电话联系

  • 18009901881
  • 0990-696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