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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老师批评同学并伤同学命根子被遭索赔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6/7/26 16:33:52
常熟律师网转载 一同学因不遵守纪律受到老师的惩罚,老师便用脚踢了同学一想,没想到却踢中命根。目前,该老师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常熟律师介绍,一次小明同学不守纪律,被老师叫了起来。老师一脚踢在了小明的大腿部位,导致生殖器官肿痛。小明的病情经医疗鉴定机构评定为轻松、十级伤残。
小明父母一纸刑事自诉状将该老师告到法院,并要求学校和老师赔偿各种费用达20余万元。法院承办法官再一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老师一次性赔偿小明各项损失15万元;小明的家人也撤回了对该老师的刑事自诉请求。
常熟律师: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