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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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6/9 11:27:46
沈阳市专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专利管理,完善专利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利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普及专利知识
(二)推动发明创造活动
(三)培训专利管理干部
(四)组织协调有关专利的事务
(五)调处一般性专利纠纷
第二条市专利管理机关对全市专利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专利管理制度
(三)协调专利工作
(四)筹集、管理和使用专利基金
(五)组织管理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
(六)调处专利纠纷
(七)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专利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八)领导专利服务机构
第三条各区(县)政府、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把专利工作纳入科技管理体系,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在市专利管理机关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
(一)推动本单位的发明创造活动
(二)组织专利申请
(三)管理技术转让、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中的专利工作
(四)调节专利纠纷
(五)宣传专利知识
(六)培训专利管理人员
(七)收集专利情报
第五条各单位的专利服务机构,须经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核,报同级编制部门批准,向中国专利局备案。专利服务机构的职责范围
(一)提供专利咨询
(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三)办理请求实质审查和复审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提出异议、代理诉讼、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五)负责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的中介服务、技术开发
(六)提供专利检索、专利文献服务
各单位专利服务机构应接受市专利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对职工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应及时组织专利申请。在依法取得专利权后,要积极组织专利技术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凡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须经市科技保密部门批准,方可提出专利申请。并在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市专利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专利,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核后,应会同专利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广
第九条因申请专利支付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和代理服务费,企业可以计入生产成本,事业单位可在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特有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予以奖励
专利权持有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或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提取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十一条凡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专利的,必须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市专利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合同文本
(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包括本市的专利权人在外市、地签订的合同)必须到市专利管理机关办理审查手续,到市技术市场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三)专利许可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市专利管理机关须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五)双方凭合同审查、登记证明,办理支付酬金或享受减免税收待遇等手续
第十二条发生专利纠纷或争议,当事人可以申报上级专利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对上级专利管理部门调解决定不服的,可申报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
跨系统或跨区(县)的纠纷或争议,可申报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
第十三条下列专利纠纷或争议属调处、调解范围
(一)发明人与所在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及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
(二)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纠纷
(三)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四)专利许可合同纠纷
(五)其它专利侵权纠纷
第十四条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对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市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凡涉及专利、专有技术和工业产权问题的重点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应有市专利管理机关的技术人员参加,以根据专利技术和动态,合理掌握引进技术的水准,使合同条款符合我国和国际专利法律的规定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个人和徇私舞弊的专利管理人员,有关单位和市专利管理机关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专利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