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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邓玉娇刺官案今日一审开庭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6/12/17 10:35:50

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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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鉴定称邓玉娇有心智障碍具有部分刑责能力

湖北消息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记者获悉,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的侵害,邓玉娇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不过检方同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

 

据记者了解,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精神病鉴定报告已出

湖北省内两家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审法院为基层法院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通常“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一审;所以司法实践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审都公诉到中级法院。但此次邓玉娇案一审法院,则为基层法院。

邓玉娇案源起于今年5月10日,根据此前的警方通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

5月31日,当地警方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周后的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公诉。巴东县法院则在11天后即开庭审理。

目前,邓玉娇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今日的公开开庭,将是她近一个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据《财经》

邓玉娇精神病鉴定报告:有精神障碍具部分刑责能力

结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分析:心境障碍是一种以心境紊乱作为原发性决定因素或者成为其核心表现的病理心理状态,原称“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信息时报)
摘录:法律168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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