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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安徽某校长猥亵小学女生并拍裸照被判4年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5/1/22 14:19:26

  安徽一校长猥亵小学女生并拍裸照被判刑4年

  小学校长向13岁的小学女生伸出“咸猪手”,甚至还强迫学生拍下裸照。今年5月18日,新安晚报曾对发生在安徽池州市贵池区的这起令人震惊的案件进行重点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贵池区法院近日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2日上午7时许,身为贵池区梅龙中心学校本部郭港小学校长的刘某,将该校13岁的六年级女生杨某带到学校综合楼办公室,以看其小腹是否疼痛为由,让其躺在办公室的床上,对其进行猥亵。4月27日上午7时,刘某再次将杨某喊至学生餐厅二楼会议室内,用抹布蒙上她的眼睛,让其躺在椅子上,再次对她进行猥亵,并用手机拍下部分裸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自愿认罪,酌予从轻处罚。

  男子出狱后心理变态 强奸猥亵10余名幼女

  一名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的男子出狱后,心理严重变态,他行踪诡秘,游走在中小学校附近,诱骗女学生到隐秘地点实施强奸、猥亵。近日,这个先后强奸1名幼女、猥亵9名幼女的色魔再次将魔爪伸向未成年少女时,被蹲守已久的敦化警方抓获。

  多名幼女遭到猥亵

  从2009年9月起,敦化市连续发生多起猥亵幼女案,受害者年龄最小的12岁,最大的也不过14岁,均为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二年级学生。这个色魔选择学生下课期间、课后班下课活动期间或者女孩在小区内独自玩耍、独自回家时,以“你老师找你帮忙取卷子”等为借口诱骗女孩到偏僻楼道、仓库等处施暴。

  今年3月,敦化市渤海街内又发生一起猥亵幼女案,就在敦化市公安局渤海派出所所长孙晓鹏组织民警立案调查时,这个色魔又接连作恶,仅三四月份就在渤海辖区猥亵幼女4名。

  由于受害人年龄太小,受侵害时极度惊恐,再加上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故意遮掩脸部,因此受害人提供不出有价值的破案线索。警方分析,从去年9月开始到今年4月份敦化市发生的多起猥亵案件均是同一人所为。

  民警排查了数百名嫌疑人,均无所获。犯罪嫌疑人好像听到了风声,从4月末最后一次作案后,好久没有现身。

  监控录像锁定色魔

  10月11日,敦化市公安局渤海派出所又接到一妇女报案称,她12岁的女儿在上学期间被人骗到校外一仓库内强奸。

  民警仔细勘察作案现场后,提取到嫌疑人作案时穿的是一双“茵宝”牌运动鞋。随后民警身着便衣在案件多发的学校、课后班聚集区域蹲坑守候。10月12日,一名老师向民警反映,10月6日,他的一名女学生被一陌生男子骗过,因女孩的警惕性较高,男子没有得逞。而且学校附近一处监控录像还拍摄到了男子的影像资料。经4名被害人辨认,录像中的男子就是当时侵犯她们的色魔。

  “身高1.70米,白脸,尖下巴,穿带帽子的深色上衣、茵宝鞋”,民警很快掌握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10月14日,民警们着便装在重点区域巡逻、蹲守,在“10·11”案发现场,高志成、宋振铎两位民警的衣服已被雨水打透。下午3时许,一个身影突然出现在他们的视线中。“就是他!”两名民警立即上前将这名男子控制住。

  出狱之后心理变态

  经审,嫌疑人赵某,男,26岁,无业,敦化市民主街人。2002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9年提前释放。据其交代,10月11日,他偷偷进入敦化某学校,以“班主任找人帮忙”为借口将学生王某(12岁)骗至校外一偏僻库房内,将其强奸。

  赵某交代这起强奸案后就沉默不语。经进一步审理,赵某才供述,他从2009年9月起,在敦化市民主街、渤海街还以同样手段先后猥亵过9名幼女,还抢劫过其中一名受害人十几元钱。

  赵某说,他19岁进了监狱,错过了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出狱后心理变态,每天除了上网打游戏,就琢磨怎样下手残害未成年少女。落网时,他正在上次作案的地点,伺机再次作案。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刑拘。

  根据警方掌握的情况,赵某作案可能不止10起,警方希望这些受害人的家长消除顾虑来报案,让赵某受到应有的惩罚。

 

  强奸幼女罪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奸淫幼女多人的;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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