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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女子因家庭矛盾为泄愤虐待6岁继女至生命垂危

来源:克拉玛依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klmyxsls.com/   时间:2016/12/11 10:35:50

    29岁的河北女子蔡亚珊长期虐待6岁的继女小云(化名),直至其生命垂危被送医院抢救,医生报警。蔡亚珊被抓后,小云的生母起诉前夫,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后法院判决其胜诉。今天上午,小云的继母蔡亚珊因涉嫌虐待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案发

  6岁女孩受继母虐待入院 医生报警

  小云的父亲陈先生是北京的一名交警。2007年,陈先生离婚,孩子由他抚养。此后,他与蔡亚珊再婚。

  2010年4月,蔡亚珊在生育一子后,与婆家关系开始恶化。加之对家中拆迁款分配不满,蔡亚珊趁丈夫上班时开始虐待小云,她长期只让小云吃白水煮面条,造成孩子严重营养不良。

  2011年12月8日,小云因挨打时疼痛咬烂舌头,又被蔡亚珊逼着吃荸荠,荸荠卡住嗓子导致窒息被送往医院。医生发现其身上伤痕累累后报警致案发。

  多次施虐 致孩子轻伤 检方以虐待罪公诉

  据检方指控,自2009年5月起,蔡亚珊在其租住的朝阳某小区家中,为发泄心中不快,先后多次掐继女小云的脸、嘴、身上,用擀面杖殴打、用脚踢踹其全身多个部位,用开水烫伤其双脚,导致小云多次入院治疗。

  经法医鉴定,小云全身多发损伤,遗留头皮瘢痕3处,瘢痕累计长度为9.7厘米;颈部广泛点片状瘢痕;全身多发瘢痕伴色素沉着,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检方认为,蔡亚珊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查明,蔡亚珊每次动手后都恐吓小云,不让她把被打一事告诉爸爸。蔡亚珊还不让小云见生母和爷爷奶奶,她威胁丈夫,如果带孩子去见其他亲属就离婚,还要跳楼自杀。

  法院曾认定生父未及时制止家暴

  得知孩子被虐待后,生母张女士将前夫陈先生告上法院,要夺回女儿的抚养权。2012年7月,朝阳法院判令小云变更由生母张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

  在小云生母起诉变更抚养权一案审理过程中,小云的父亲陈先生始终没有现身。对于女儿受虐待一事,他始终没有接受采访。

  法院审理查明,小云在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期间,长期遭受身体伤害。从陈先生数次带小云到医院就诊,陈述病情,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情节来看,他对女儿长期遭受身体伤害应为知情,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法院认为,陈先生的行为显然不利于小云的身心健康。

  法院据此判决小云由张女士抚养。

  庭审

  摩擦成积怨后妈在孩子身上撒气

  上午9时30分,蔡亚珊的4位家人坐在旁听席上,小云的家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

  对于检方指控,长相清秀的蔡亚珊供认不讳,“我对不起孩子。”蔡亚珊说着掩面痛哭。

  蔡亚珊说,“我丈夫是交警,工作忙,经常不在家,我与孩子和婆婆出现一些摩擦,也无法及时解决。越积越多,怨气撒在孩子身上。”

  整个庭审中,蔡亚珊一直低着头,“无论过多长时间,最难过的是道德和精神上的折磨、悔恨。每次提讯回来都做噩梦,梦见孩子,本来挺好的家,现在不仅毁了孩子也毁了自己。”

  针对为何以虐待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问题,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分析说,本案中,虽然小云的伤情鉴定为轻伤程度,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追究标准,但以虐待罪起诉更符合本案具体情况。

  虐待罪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是存在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的对象并不以此为限。

  此外,虐待罪的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小云受到的伤害后果系长期受到虐待的后果,并非一次犯罪行为所造成,将小云继母的行为定性为虐待罪更为准确。

  目前,庭审仍在继续。

  小云受虐待所致病情

  2009年5月16日入住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治,右肱骨远端骨折2010年10月19日入住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腹部闭合性损伤,头皮血肿、眼外伤、全身软组织损伤;后转至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胰腺外伤、胰体断裂、会阴部陈旧瘢痕,头皮散在毛发脱落等

  2011年4月16日入住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左肘外侧稍肿,活动轻度受限2011年4月28日送北京积水潭医院急诊,双足热水烫伤

  2011年6月10日入住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头部、面部、颈部、躯干、右上肢烫伤20%浅Ⅱ°,15%深Ⅱ°

  2011年7月18日送北京积水潭医院急诊,右手切割伤和烫伤

  2011年12月8日入住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治疗,呕吐、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会阴部软组织损伤,医生报警

  专家:惩治虐待儿童不缺法律 只缺及时保护

  幼儿园老师虐待幼儿、家长虐待未成年子女事件不断曝光。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上午表示,从立法层面来看,没必要单独在虐待罪之外再另行设立一个虐待儿童罪,“立法首先需要一个过程,现有的《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均对虐待儿童行为有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并不缺少对儿童保护的法律,关键是儿童在受虐后,要得到及时保护。”杨照东表示,很多虐待儿童案件中,往往是儿童受到家长的长期虐待,其他家庭成员或者邻居即使发现,也没有及时制止。由于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很弱,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引发严重后果。

  杨照东认为,儿童受到虐待,会对其身心健康、性格、认知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其他家庭成员、老师、医生一旦发现有儿童遭受虐待,应及时向警方报案,必要时对儿童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比如由其他亲属代管代养一段时间等。”

  虐待未成年人从重判

  最高法昨天公布了3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继母虐待孩子致死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其死刑,不立即执行。最高法表示,今后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杨照东表示,虐待儿童,就可以视为虐待罪中的情节严重,法院应从重量刑。对儿童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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